第443章 财产税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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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汉朝起,政府就开始征收财产税,称为“算缗钱”。汉太祖时的娄敬提出了个建议,天下富户豪强,财产达到一定数额,就要被皇家强行迁徙至关中,居住在皇帝在位期间为自己修建的陵墓附近。
这就是有名的“陵邑制度”,目的在于定期削弱打击地方豪强势力。大宋朝并没有特定的财产税,而是分散在了土地、房屋交易、商税等多种名目下。
王伦做过一个统计,根据青州的物价,本地一个五口之家,以最低生活标准来计,衣食住行用医等全部考虑在内,一年消费大致在23到25贯左右。
而同样的五口之家,农忙时种田,农闲时打零工、纺织,在丰年时的理论收入,大致在45到48贯之间。
当然实际情况并不是说一家五口,每年就可以存下20贯的储蓄,全年消费要更高,实际收入会更低,一年的实际储蓄,能有5贯左右就相当不错了。
王伦很早就注意到一个现象,大宋朝的城乡呈现出巨大的差异化。单以木柴价格论,一个樵夫每日辛苦不辍,所得不过一百余文。
大宋朝官府习惯出钱买役,从京东路运军粮到关中,日给钱200文,百姓都避之不及,而这个200文,在北方已经算是高日薪了,京东两路普遍的百姓务工日薪,平均在160文左右。
所以叶春当初上梁山时,说他在江南日薪400文,月给粮二石,算是妥妥的高薪了,因为雇主还要包食宿。
那么城市中的物价如何呢?大宋朝一个婢女,售价50万钱,也就是500贯。大宋朝的制度,婢女不算物品,只有雇佣关系,而且一次雇佣是以10年计的,也就是说,一个婢女一年收入就是50贯。
士大夫官员、富商阶层,家里一个普通婢女的年收入,就超过了乡野民间一个五口之家的年理论收入,这个差距是极其夸张的。
故而一个多月前,王伦就与许贯忠等人商议过了,征东将军府版本的财产税也很快在《民报》上全文刊登并正式下达至各州县。
征东将军府没有专业的财产评估人才,实际上百姓的家产也不好评估,所以王伦用了另外一个办法,定下的征收标准,是家中有土地超过二百亩、宅院面积超过一定量、有过官府认定的超过三百贯交易的行为。
简单来说,王伦决定苦一苦大宋朝的中高产阶级,这个阶层的人数并不多,但大宋朝的财富高度集中,实际可以征收到的税,梁山每年就可以多造十五艘左右的火炮船。
至于大宋朝本就有的官员财产统计、遗产继承税,这些在征东将军府仍旧得到了推行。
财产税一出,众多普通百姓们听了户曹雇佣的说书先生们讲过后,都浑不在意,反正这税收不到自己头上的。
青州一众富户纷纷开始抱怨了起来,有几人就寻到了赵明诚家里诉苦,期望能够通过这二位,把所谓的“民意”传到王伦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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