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6章 会试第二场(二)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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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夜无事。
第二天。
当王砚明再次醒来的时候,已经是上午了。
见时间不早了,他赶紧鞠了一捧雪,简单洗了个脸,让自己清醒过来后,一边啃着馒头,一边继续作答。
昨天会试第二场的进度,已经完成了差不多接近一半了,现在只剩下三道判题,还有一道诏诰表题了。
王砚明想了想,依旧选择了先从判题开始。
主要是他不太喜欢做选择题,所以,干脆先把必答题完成了再说。
想着,王砚明直接看向第三道判题,科场士子贿通关节,誊录舞弊判。
此题考的是《礼律科举舞弊》条例,一共分为三层。
每层都不同罪,首先是士子,重金请托,通关节,暗号卷,贿改誊录,按律法,这属于是科举大弊,夤缘关节,最重。
其次便是誊录手,受财改文,私窜卷面,属舞文作弊,受财枉法。
然后内帘房考,私通暗号,收受关节,属于考官徇私弊法。
按照大梁律例,科场舞弊,士子永不叙用,考官降级革职追赃,书吏杖徒。
王砚明闭眼回忆了一下律法条例,立马写道:
“该案举子,贿嘱誊录,交通内帘,暗设卷面暗号,犯科场大弊,革去功名,永不叙用,追赃问杖。”
“另有誊录生,受财徇私,擅改卷面文字,舞文舞弊,依律杖责、充役、追赃入官。”
“此案房考官,身居内帘,私通关节,徇私坏法,革职夺禄,永不录用,从重议处。”
不得不说。
此题的关键,不在区别对待,而在量刑一样。
因为士子是主动行贿钻营,所以罪最重,这点毫无争议,而房考是知法犯法、败坏国朝取士大典,誊录生则是吏役徇私,罪次之。
所以,要想判好这题,必须得层次分清,阅卷官才能给高分。
三判结束,王砚明没有多想,又看向了第四题:
“县丞怠政酗酒,荒废民事判。”
这题考的是《吏律渎职怠政》中的内容。
没什么难度,但,有几个关键点,县丞日日酣饮,积案百余件,民冤不伸,农事荒废,胥吏趁机作奸害民,上官只是失察,无纵容,无分赃,故而不连坐重罪。
这题,只从表面看,大部分考生都容易错判,把上官连带重罚,实则大梁只以失察薄惩。
哪怕心中有再多的想法,王砚明也只能捏着鼻子落笔定道:
“依律,此案县丞,居官怠惰,沉湎废事,积压词讼,纵吏为奸,废弛民事,革职为民,杖责追罚。”
“至于上官,平日巡察不严,失于督察,有失官箴,罚俸降秩,不坐重罪,不连带奸吏之罪。”
怠政是旷官罪,害民属实,必须革职。
而因为无贪墨,无通奸,所以,不流不徒。
此案的上官也无包庇行为,只是不勤,因此薄罚即可。
通过这几道题,王砚明也发现了一个定律,大梁对于上官的要求,似乎格外宽容,而且热衷于将所有罪责问题,交给下面的人背锅。
这明显不是一个好的现象……但,他现在位卑职低,根本没资格考虑这些。
所以,这个想法也只在他的心中过了一瞬,很快便转向了下一道判题。
也是最后一道。
“言官畏祸缄默,不劾贪吏判?”
说实话,只一眼王砚明便看出。
此题很考大梁的官制法理,也是这次会试的拉分题。
最重要的地方,在于科道官本职,专职纠劾,闻过必弹,然明知布政使巨贪,却三载缄口,畏势避祸,是失职溺职,废言官之责。
可,即便如此,依旧绝不能与贪官同罪,很多士子容易答错的地方,就在于写同罪连坐,这其实是大错特错矣。
因为按照大梁律法,贪官是贪墨枉法,而言官只是缄默失职,罪名不同,根源不同,所以,轻重判罚也大不同。
冷不丁的,胡御史突然出这么一道判题,不用想也知道,肯定明显是带着深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