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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礼司,负责大明的所有祭祀,以及礼仪。

外交司,负责对其他国家人员的接待或各种谈判。

宣传司,负责控制大明境内的舆论,宣传各种皇帝的旨意,以免各地方官员过度解读。

教育司,负责大明境内的所有书院的管理,以及书籍的刊印。

将工部责任细化,下设工商司,科研司,建造司。

工商司,负责大明境内所有商铺的登记。

科研司,负责大明的科研,主要研制军用物品,不过一些能民用的也会放出。

建造司,负责对大明各个工程的建造,比如各地的城池等。

将刑部责任细化,下设法务司,法院司,警察司。

法务司,负责修改大明的法律。

法院司,负责对各个罪犯的量刑和判罚。

警察司,负责大明境内的治安,罪犯的逮捕。

朱棣将五部增设侍郎,每个侍郎管一司,同时,增设五部尚书,分为左尚书和右尚书,以左尚书为尊,右尚书为第二,同时左右尚书也可以互相监督。

同样,朱棣又将督察院改组为检察部,检察部尚书为正二品,直接向皇帝负责,内阁不可以插手检察部的内部事务。

朱棣又将各地方衙门改组,县衙拆分为,县令,警察局,检察司,税务司,工商司,法院,明面上,县令为一县主官,但实际上,县令对警察局,检察司,税务司,法院,工商司并无插手事务之权,县令只能把握大方向,不可插手具体事务。

各州府也依照县衙进行更改。

军队上,除非各府有无法处理的叛乱或山匪无法剿灭的,各地军队不得对州府内部事务进行干涉,但是如果州府上报叛乱后,各地军队不得无故拖延,否则视为叛国。

中央朝廷,朱棣将内阁和军机处并列,内阁还是与历史上一样,虽然名义上是位列五部之上,但并无品级,只有建议之权,并无决策之权,内阁群臣都被朱棣划给了朱高炽,他实在是不愿意处理政务,而且朱高炽监国五十五年,更是得心应手。

军机处,掌管天下兵马,朱棣亲领,三十年来,朱棣每日最喜欢的还是在军机处内,与各将领讨论如何征战剩下的欧罗巴和非洲地区,这可是个难啃的硬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