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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多的是,何必对一个幽灵念念不忘呢?现在忘不掉,多谈几次恋爱,肯定就能忘了。

“也有可能是我太久没接吻了,”她想,“我就不信,我再接一百个吻也忘不了他。”

自我安慰完毕,莉齐彻底放松了下来,露出两个甜蜜迷人的酒靥。

她从裤兜里掏出化妆镜,在脸颊和嘴唇上搽了一点儿胭脂——要是叫兰斯看见,估计又得大吃一惊。尽管不少贵妇人都开始搽胭脂,但在一些保守的人眼中,仍然只有轻佻女人才会涂脂抹粉。

见失恋并没有损坏自己的美貌,莉齐合上化妆镜,撑着下巴,继续观看E先生的演出。

等演出一结束,她就去问他愿不愿意当她的情人——他要是不愿意,她就换个人继续问,直到有人愿意为止。

·

埃里克第一次在指挥时走神。

他只要一想到,莉齐正在包厢看着他,就会不可避免地走神。

这段时间,他因为那个吻心绪混乱,一直不知道如何面对她,直到昨天才想出解决办法。

遇到她之前,他闭上眼睛,从来只能回忆起汗水、尘土、鲜血、恐怖的黑暗、遁逃的老鼠和枪口淌出的硝烟。

遇到她之后,尽管他还是会梦见那些阴冷的画面,梦境中却多了一双白皙的脚——莉齐的脚,脚背微弓,脚踝上有三颗小小的黑痣。

当时他身受重伤,几乎已经放弃活下去的希望,假如不是她向他走来,他根本无法走出那个牢笼。

从那时起,她就与他的梦境如影随形。

因为她,他的梦境不再恐怖而充满恶意,变得浓丽而香-艳。

明明他从未近距离接触过她,却莫名能在梦中闻到她汗水的气味;明明他从未在剧院外见过她,却总能看见她穿过昏暗的沙尘,向他走来。

恐怖因她而不再恐怖,黑暗因她而不再黑暗。

就连刺鼻的硝烟,都因她而带上了一丝清馥的香味。

不过,尽管他时常梦见她,却从未对她产生过不适宜的想法。

就像饥饿到生吃草根的人,决不会幻想佳肴多么鲜美一般,他也不会幻想莉齐会喜欢上他。

所以,当她故作娇憨,让他亲她的手背和手心时,他虽然心跳加速,脑中却没有任何出格的想法。

当他揽住她的腰身时,尽管他的手因此而微微发抖,仿佛被无数根通红的、尖细的针轻轻地扎了一下,头脑却仍然没有往暧-昧的方向想过。

直到,她吻了他。

她的吻打开了他幻想的闸门。

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在此之前,他只想保护她,帮助她,让她和兰斯离婚。

至于为什么想让她和兰斯离婚,他从未细想过,也不敢细想。

那天晚上,他突然明白了原因。

想通以后,他的胸口前所未有的滚烫,呼吸一阵冷一阵热,仿佛患了会导致高热和心悸的伤寒病。

黑暗中,幻想在滋蔓生长。

她是这个世界上唯一一个愿意拯救和亲吻他的人。

他渴望得到她,就像野兽渴望跟打开捕兽夹的人回家一样。

假如没有她,他永远不会生出那么强烈的求生欲,也不会那么迫切地想要攫住财富和地位,更不会像一个正常男人那样奢想爱情。

他闭上双眼,冷静的头脑逐渐变得昂奋。

就在这时,他忽然想到了她的那句话——

“幽灵先生,我能看看你的脸吗?”

瞬间,昂奋的头脑冷却了。

只要他一日顶着这张可怖的脸庞,就一日无法在阳光下与她相见。

想要和她在一起,他必须制作出一副完美而英俊的面具。

然而,当她真的被这副面具吸引时,他又感到了锥心的嫉妒。

作者有话说:

注释⑴:[美国]保罗·福塞尔着《别把恶俗当格调》:“以乐器为例,按惯例,交响乐团根据不同种类乐器的声音微妙程度和演奏难度来排列乐器组。弦乐器身居高位,木管乐器随后,铜管乐器其次,打击乐器则排在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