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69章 土地隐患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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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前,石塔山南部地区发现蕴藏丰富、纯度较高的钛矿脉,根据矿井建设需要市委市正府同意征用周边田地、村庄、树林等,全部划归石塔山管委会管辖。
征用过程中遇到了麻烦:位于葡荭区境内的通榆宁邦保安器材公司是家省属国企,专业生产各类安全防卫器材,是半垄断性行业在全国都比较特殊。它在靠近石塔山南区叫李家湾的地方有个职工集体宿舍,提供给单身工人及路途较远不经常回家的工人居住,因为宁邦保安厂区离城区较远,上下班不太方便。
按计划李家湾宿舍大院也在征用范围内,但宁邦保安仗着省属国企身份以及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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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葡荭区委暗中支持,坚决不肯被征用——价钱免谈,寸土不让!
矿务系在上电是地头蛇可以横着走,碰到底气更足的省属国企硬茬也没办法,一直跑到省里活动也无济于事,只得捏着鼻子与宁邦保安达成和稀泥式的备忘录:
给宁邦保安五至八年的过渡期,期间宿舍大院住房只减不增;矿区出钱在宁邦保安选择的地点盖宿舍楼用于安置单身工人和临时休息,建设期为三年;宁邦保安出于友好协商原则,主动在李家湾宿舍大院腾出八十个单间安置参与矿井建设的工程师、技术人员。
如果双方都严格按备忘录条款执行也没问题,然而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
矿区这边两口矿井打下去后发现比预计大打折扣,规模效益远不及当初测算,这样一来对周边地区征用兴趣减弱不小,备忘录里要求三年内帮宁邦保安建成宿舍楼,结果只草草打了几个桩便以遇到地下河为由搁浅;
宁邦保安那边日子更不好过,安保器材领域面向民营企业逐步放开后,大客户迅速流失、业务经营每况愈下,省国资委见状索性进行改制,能变现的、能拍卖的、能分能用的一账算清,国资完全退出。
李家湾宿舍大院其实早就不是单身工人住,里面住户都有十年以上历史——凡住进去就不搬,集体的便宜不占白不占。还别说,这招很灵,宁邦保安改制时就按照居住事实进行房改,每户只需象征**点钱便将公房归于私有。改制乱糟糟一团时也没人计较,李家湾离市区太远,若非在附近厂子上班哪个愿意住那么偏远的地方。
留下什么隐患呢?不错,当初划拨给矿区的八十个单间。参与建设的工程师、技术人员走马灯似的轮换,住的时间有限,渐渐地八十个单间都被在钛矿井上班的矿工们占据,同样按先到先得原则,省得住到离矿井更远的矿区聚居区每天乘坐公交车上下班。
这些矿工在宁邦保安房改的时候还偷着乐呢,自己不用花一分钱继续住,子女却享受矿区优惠正策免费入托、上学,真是两其全美的大好事。
大概五六年前,隐患终于爆雷了,起因是葡荭区与石塔区矿区协商后准备联手修一条城际快速通道。区正府方面想的是从城际快速通道转到高速公路,可节省一半出城时间;管委会方面想的是压缩矿石运输时间、降低运输成本,可谓战略双赢。
这条路无论怎么设计,都绕不开李家湾宿舍大院,就是说肯定在拆迁范围。麻烦终于来了:
李家湾宿舍大院房改户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另外八十套矿工住的宿舍两证皆无;更麻烦的是,经过有关部门盘根究底调查,发现早在宁邦保安建李家湾宿舍大院时就没办手续,这块地皮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据说正因为此,当初谈判时矿区方面承诺将土地性质变更为矿区用地,也就是由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要做成这一步很困难,不单手续和程序问题还必须得到省市两级诸多部门批准,故而宁邦保安在其它方面作了让步。
如果按章处置,这事儿似乎很简单: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的业主,根据省市两级颁布的拆迁补偿标准计算,都有详细的、可以援引的细则;两证全无的业主,只能按最低等级集体宿舍计算,不可能“拆一还一”加现金补偿,每户大概只拿到很少一点现金。
有房产证的业主强烈要求自掏腰包办理土地证,那样的话刨去办证费用再按正常拆迁补偿标准还能多得一大笔钱。
问题是办不了。李家湾宿舍大院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性质,办证前提要进行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然后还不是建设用地,还要进行建设用地的确权,但这会儿哪个帮你确权?明明属于先占先建嘛。
八十套矿工宿舍更麻烦,因为宁邦保安的性质已经变了,也更换了法人代表,虽然仍沿袭“宁邦保安”名称,与之前省属国企已不是一家单位,没法帮矿工们办理房改手续。
矿区……矿区也不管这件事,因为双方都没履行备忘录条款,没有形成既成事实。
按照最低档次集体宿舍补偿,每户矿工家庭只能拿到——七八千块钱!而原先他们做的美梦是就近拿一小套房子,再得几万块。
如此悬殊的心理落差令得矿工们义愤填膺,群情激愤地跑矿区、跑葡荭区现在跑市府大院,扬言不解决问题坚决不搬,与李家湾宿舍大院共存亡。
受此影响,计划中的城际快速通道也耽误了下来。
但此事真要解决简直是一团乱麻,涉及到最严肃、也是管控最严格的土地正策,既要翻旧账,又必须获得多个主管部门支持并积极配合,而且容易留后患,哪个领导听说详情都会倒吸一口凉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