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2章 途径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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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让大好的国企,有条件破产的就破产,没条件破产的要创造条件破产。如今,国企贱卖已经成了国人挥之不去的心痛,被长久地痛切反思。
国有资产为什么要贱卖?这主要看是由谁来买。一般工人肯定不能买,一是他没有那么多本钱,就是工厂价值的百分之一卖给他,他深知很便宜,也拿不出这多钱;二是卖时已经量体裁衣,有了买的对象,他们不敢,也没必要与厂领导为冤记仇。所以,绝大多数都是卖给了领导,或者领导的代理人。领导能耐大,就是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去银行一下就贷上了,工人就没有这个本事,他们只能眼巴巴地看着自己曾经为之奋斗过的工厂被昔日的领导占为己有,也只能盼为现在的老板继续打工有碗饭吃,而不是被涮去下岗。
黄鹏荣当初担任惠西市委书记的时候,贱卖市水泥厂给他的外甥柳启南,就采用了这种方式,也就是说,柳启南只是一名代理人,本身没有钱,所需要的钱都是黄鹏荣出面打招呼贷来的。
说得更简单点,黄鹏荣利用手中的权力,把国有性质的市水泥厂贱卖给了自己,柳启南只是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
至于他为什么动这个心思,当然跟他的小情人王龙菊有关。
二十多年前,市委书记黄鹏荣应邀参加市水泥厂厂长请的饭局。在水泥厂厂长的刻意安排下,年轻貌美的会计王龙菊也参加了。
酒酣耳热之际,黄鹏荣犯了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误……
更没想到的是,不久之后,王龙菊怀孕了!
当时,黄鹏荣已经有两个女儿,但他骨子里一直渴望有个儿子,这个王龙菊怀孕让他看到了希望。一年后,王龙菊果然生下了个大胖小子。
这名官二代的出生,就让规模不小的市水泥厂毫无症状地变成了私人企业!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们常常强调冤有头,债有主,也就是一人做事一人当,这是法治的一项根本制度。黄鹏荣贱卖国有资产,他应该受到处罚,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是,贱卖出去的水泥厂却很难要回来了。
因为他当时是惠西市委书记,代表的是惠西市委市政府,双方签定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成,具有法律效力,不容更改。
这件事情年代久远,成了历史原因,已经变得很复杂,再说,黄鹏荣为了私生子的将来,肯定不会承认这一点。
结果似乎已经注定,黄鹏荣七十岁了,柳启南也五十了,两个人能不能从监狱中走出来还不一定,那么,这个欣丰水泥厂的所有权就势必落入柳启南老婆的手中,而那个胖女人也会依旧照顾着王龙菊母子。
罗子良自然不愿意看到国有资产在自己的眼前白白流失掉,他冥思苦想了很久,决定亲自去见柳启南。想把水泥厂要回来,还得从柳启南身上着手,只要他愿意配合,也不是没有可能,这也是唯一的途径。